文艺梦想的基石 || EAC MBA《文化法》上海课程回顾
随着国家的号召响应,文化和艺术领域的发展正逐渐规范化和有序化。我们依稀记得,先前轰动一时的“台湾作家琼瑶诉内地编剧于正”抄袭案,影视圈各类热门影视作品中衍生品的盗版案层出不穷;知识产权的侵权案,在艺术品领域也屡见不鲜,争议不断,关于文化法的官司,甚至有的持续了十年;拍卖业中各类高仿品的出现,这类艺术品的出现是否侵权?……
2018年3月17-18日,EAC法国艺术文化管理学院MBA精品班再次迎来《文化法》核心课程,法国艺术文化管理学院中国区特聘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拍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拍卖经济学、文化法学者和专家刘双舟教授携干货,为我们EAC MBA 2017级学员带来文化和艺术品金融和投资领域的专业分析和解读,新老案例层层推进,这不仅是教训,更是我们文化艺术管理领域脚踏实地前行必需的基石,历史的警钟应当铭记。不多说,快来跟随小E的脚步来看看吧!
开场伊始,EAC MBA中方执行院长包海鹰女士欢迎了刘双舟教授的到来,同时为刘教授颁发了由法国EAC 校长签授的特聘教授证书。刘双舟教授在文化法领域的研究和解读,必将对EAC MBA学员核心价值观念的打造发挥与众不同的意义。
法律和艺术,实际上是理性和感性的两端。艺术和科技的结合如果说可以创造美,那文化和法律的结合将能使美更经得起推敲和时间的洗刷。刘双舟开场就从“法”这个字开始说起。“法”是一杆秤,是公正地衡量是非的代名词,文化法是一条漫长的道路。
中国文化相关法律是极其缺失不完善的,我们的艺术文化市场还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保护和规范。“中国的文化一度是世界的领先者,真正的没落正是由于保护的缺失。”刘双舟教授的告诫让EAC MBA的学员们顿时警醒,文化法是一个枯燥甚至繁琐的过程,然而建立这样的完善制度,保护艺术家,保护艺术品正是刘双舟教授投身致力的领域,是EAC MBA的学子应当有的担当和责任。
刘双舟教授从法律和中国的新老案例中,逐一解读文化发展过程中我们曾经遇到的疑难杂症,涉及领域包括拍卖、艺术家权利、作品定义、版权规定、收藏和纳税、以及画廊和展览等。涉及案例包括吴冠中赝品案、茅盾手稿价值纠纷案、钱钟书书信隐私案、北京鉴宝节目损毁赝品案等等,不同时间发生的案件我们都能感受到历史的厚重,谈到现在“虽然法制建设的速度与艺术市场发展对法制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发展的势头是良好的。”
课堂上,刘双舟教授用平易近人的方式,诙谐地向EAC MBA的学员们讲解了文化法中,与我们艺术家和艺术金融市场息息相关的细小分支和误区。“很多人说鉴定是一个公正专业的工作,但其实,鉴定中主观性反而是最多的。”虽说随着现今技术的发展能有更多手段排除主观性,历史上因为鉴定的“主观性”使得案件扑朔迷离,为诸多学者唏嘘的事件依然为人津津乐道。“甚至说,作为作者本身,是否能作为自己作品的鉴定者,都成为了争议。因为作者本身如果是证人,那就必须出庭,但如果这个作品是他的,他就必须避嫌。这种法律的方面我想会在修订中的著作权法中进一步完善。”看似荒诞的案例,诙谐的调侃中,童鞋们都能意识到,文化法的完善,艺术金融的成长,离不开严谨法律的保护和依托。
谈及拍卖行,刘双舟教授幽默地强调了合同的制订和作为卖家或是买家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发现,拍卖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不算多。”刘双舟教授在亲切谈到中国第一专业艺术品拍卖行朵云轩和创始人——同样是EAC MBA导师的祝君波先生之外,也向同学们分享了自己作为法律顾问的珍贵案例。
谈到拍卖相关的法律,双舟老师课堂精彩模拟拍卖的四种方式,让同学们对拍卖中涉及的拍卖规则法律条款有直观的认知。
成功竞拍的四位童鞋喜获双舟老师签名著作嘉奖。
关于赝品,“可以说,赝品不是现在才有的,早在春秋,就有仿制品了”刘双舟教授同时指出,之所以会有赝品,部分是为小人利用,而其实更多,是艺术家对伟大作品的学习和自身成长的过程,有的画家作者更能谦逊的面对仿制品。赝品真品,都属于艺术品,“而我们更应知道我们面对的是它的价格还是价值。”刘双舟教授更是鼓励EAC MBA的学员们多作创新,多作创意。“很多大师的起步都是临摹,比如张大千先生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我们的知识产权法也在逐步完善,中国曾经的没落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可正要完善制度的时候,革命又来了……以往艺术家的悲哀我们是说,一个艺术家作品的价值往往取决于他有没有去世。现在也已经不同”。从1991年6月1日《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到2016年加速修订,“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的著作权法也要不断修订”。这一次著作权法的预定新增条目追续权也将更大程度上保护艺术家和艺术品在市场上的地位,为新生代建立起法律的基石支柱。
专注听课的同学们
探讨到如今的市场化艺术品金融,刘双舟教授认为,这仍然是一个待发展开发的领域,艺术品有它独有的属性,市场的流通投资流入文化艺术领域固然好,但是仍然缺乏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和措施,如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般,刘双舟教授诙谐地指出了社会中通过艺术市场漏洞,尤其是税收。这种不合理税制的主要弊端是:高税率、低税收,偷税现象严重;公开交易受阻,缺乏准确统计,政府无法出台针对性的政策;妨碍文物回流,将大量交易拒之门外;加大企业经营成本,直接导致画廊业不发展,间接影响拍卖业的经营。并叮嘱鼓励EAC MBA的学员们共同努力,寄语新生代。
课后的刘双舟教授和蔼可亲地与同学们交流沟通,EAC MBA的学子们在课后也积极互动,抓住难得的机遇,甚至和刘教授共同探讨自己碰到的实际问题解读。
为期两天的课程在掌声中落幕,让我们期待更多EAC 法国艺术文化管理学院带来的干货吧!
主讲教授: 刘双舟
| 法国艺术文化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拍卖研究中心主任
|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 洪力慈善公益研究院院长
| 北京市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 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出版著作:
《中国拍卖制度研究》、《拍卖法原理》、《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拍卖经济学教程》、《拍卖法律案例研究》、巜拍卖经济学教程》、《拍卖基础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释义》、《新广告法精解与应用》、《广告法典型案例解读》、《互联网广告法律制度理解与应用》、《广告法律法规适用全书》、《艺术品金融与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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